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变更注册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申请,将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变更为本公司唯一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如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变更注册的批复,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明确具体变更事项及安排,请投资者留意后续公告。拟变更注册的集合计划如下:
风险提示:
1、上述变更事项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履行完成其他相应程序后方可进行,存在不确定性。若本公司根据监管要求或集合计划实际运作情况对集合计划后续方案作出调整,则另行公告。如在集合计划到期日前未能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的,集合计划自存续期限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和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我公司将遵照法律法规及集合计划合同等的约定,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平稳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做好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
2、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集合计划未来表现。
3、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产品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产品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75,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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